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安徽省优秀教育网站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万院人字〔2023〕6号)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经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初步审核,人事部会同教务部等相关部门复核,“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拟认定童小玉同志为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杨玲等8位同志为初级“双师型”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凡对以上推荐认定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人事部书面实名提出。
联系人:刘慧芳
联系电话:0551-65250203
邮箱:410084257@qq.cm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人事部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