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安排一名辅导员参加学院行政值班。交接班时间是:①工作日夜间值班,值班时间:当日17:30—次日7:45, 当日17:30交接班;②双休日及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当日7:45—次日7:45,次日7:45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3号公寓108室,辅导员夜间需在值班室住宿,交接时间需在值班室与保卫部内保人员共同完成交接工作。
2、周日至周四值班的辅导员需要在值班当日往学工部领取辅导员晚自习值班签到表,参加辅导员的晚自习值班。值班时间:7:00-9:00,辅导员签到时间:7:00-7:10,值班地点:1#教学楼1楼教师休息室。值班人员在辅导员签到后负责检查各班晚自习人数,并做出记录。
3、值班辅导员负责接待、处理学生报请事件,遇到棘手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酌情处理或视其情节通报学工部、团委、保卫部或校医务室,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当周总值班领导。
4、值班期间,值班辅导员需要进行校园巡查,重点部位要重点排查,对于机房、锅炉房重地、学生公寓、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学生相对密集的公共区域,要重点检查,并如实填写值班记录。确保值班记录完整,学院领导能清楚地掌握值班时的状况。
5、值班辅导员如离开值班室进行巡查时,需将值班电话接呼叫转移到手机上,确保学生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值班人员。
6、值班辅导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班,更不能脱岗、空岗,确因有事需要调班需报院办备案。
7、值班辅导员要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并清点值班室备品。
8、值班室电话:0551—5360823。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九月